2009年4月20日 星期一

(747) 立遺囑












幾歲的人該立遺囑呢?







我第一次寫遺囑應該是在高一時

那也不算遺囑啦

只能算是一張字條

我隨身帶著那張字條

直到被我媽發現

她說

萬一哪天出了意外

別人還以為是自殺

硬是把字條給撕毀了

字條內容寫的是我走後要把腎臟捐給媽媽

媽媽因腎臟病一顆委縮了

另一顆雖未到洗腎的慘況

卻也常感到不適

萬一有一天情況嚴重時又該怎麼辦呢?







剛剛看到電視上有藝人簽大體捐贈同意書

這個

ㄟ~  我還真的做不到

但他提到立遺囑的事

讓我想到弟弟沒有立遺囑

幸好他的生活很單純

經濟也一直都交給媽媽在管理

又吃齋唸佛沒交女友

所以很好處理

那我呢?

我是不是該來立一下遺囑呢?







想想

就算現在不立

也該將所有的保險資料和銀行資料清清處處記下來吧!

火葬, 這不用說

我們全家都有相同的觀念

放哪裡, 這也不用說

當然和弟弟放在一起

動產不動產絕貴是先留給老媽

老媽不在才是留給兒子啊!

啊還有什麼?

嗯~  是該好好想一想







現在覺得

立遺囑應該就像是買保險一樣吧!

當然不希望立即需要用到

但, 當那一天來臨時

的確會是個自己為自己 "最完整" 的交代不是嗎?







** 失去弟弟的第 437 天 **

1 則留言:

  1. <p>我以前有立過</p>
    <p>尤其是剛好隔天需要做危險的事的時候更會再重寫一次</p>
    <p>這種習慣是以前我的教授客戶教我的</p>
    <p>...</p>
    <p>我想</p>
    <p>有空我也來重新立個遺囑</p>
    <p>但&nbsp; 我要托孤給誰這個問題一直很難決定</p>
    <p>因為&nbsp; 我不想小孩被他爸抱走 但也不想被我父母接走(因為他們溺愛的)</p>
    <p>唉 </p>
    <p>真苦惱</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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