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歲的人該立遺囑呢?
我第一次寫遺囑應該是在高一時
那也不算遺囑啦
只能算是一張字條
我隨身帶著那張字條
直到被我媽發現
她說
萬一哪天出了意外
別人還以為是自殺
硬是把字條給撕毀了
字條內容寫的是我走後要把腎臟捐給媽媽
媽媽因腎臟病一顆委縮了
另一顆雖未到洗腎的慘況
卻也常感到不適
萬一有一天情況嚴重時又該怎麼辦呢?
剛剛看到電視上有藝人簽大體捐贈同意書
這個
ㄟ~ 我還真的做不到
但他提到立遺囑的事
讓我想到弟弟沒有立遺囑
幸好他的生活很單純
經濟也一直都交給媽媽在管理
又吃齋唸佛沒交女友
所以很好處理
那我呢?
我是不是該來立一下遺囑呢?
想想
就算現在不立
也該將所有的保險資料和銀行資料清清處處記下來吧!
火葬, 這不用說
我們全家都有相同的觀念
放哪裡, 這也不用說
當然和弟弟放在一起
動產不動產絕貴是先留給老媽
老媽不在才是留給兒子啊!
啊還有什麼?
嗯~ 是該好好想一想
現在覺得
立遺囑應該就像是買保險一樣吧!
當然不希望立即需要用到
但, 當那一天來臨時
的確會是個自己為自己 "最完整" 的交代不是嗎?
** 失去弟弟的第 437 天 **
<p>我以前有立過</p>
回覆刪除<p>尤其是剛好隔天需要做危險的事的時候更會再重寫一次</p>
<p>這種習慣是以前我的教授客戶教我的</p>
<p>...</p>
<p>我想</p>
<p>有空我也來重新立個遺囑</p>
<p>但 我要托孤給誰這個問題一直很難決定</p>
<p>因為 我不想小孩被他爸抱走 但也不想被我父母接走(因為他們溺愛的)</p>
<p>唉 </p>
<p>真苦惱</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