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4日 星期一

(942) 老師, 您在教訓我嗎?


 

上週四回了老師一封信

他週五請假

今天, 我和小涵媽媽一樣

猜想老師應該會在聯絡簿上寫 "一切都是誤會"

結果, 好傢伙

還反過來寫了一長篇的信教訓家長是吧!

一口氣得罪五個家長

很好!

想玩是嗎?

ok 的啦

我不管其他家長的感受如何

我是吃軟不吃硬的

要玩?  我隨時奉陪!

 

 


 

 

 

小葆媽媽您好:

 

首先必須向您澄清一件事 -- 我並沒有對任何一位攜帶手機的學生進行處罰.  因此, 對於您所表達的遺憾深感困惑與不認同.

 

==> 承認自己帶手機到校者, 給你一張白紙, 寫下 100 個字關於 "為何違反規定帶手機到校", 這樣不叫處罰?  您在咬文嚼字嗎?  簡直是睜眼說瞎話!  還敢說我兒子說謊!  我說您對我兒子的處罰我深表遺憾, 你嘛幫幫忙咧!  我有問你認不認同嗎?

 

學校過的是團體生活, 班上自然有班上的規定.  禁帶手機與金錢上限規定, 都已考量特殊需求學生而有變通之方式 -- "事先" 告知老師.  因為您的堅持, 造成小葆違反規定之事實, 相信這是你我都不樂意見到的.

 

==> 啊你是青番仔嗎?  就跟你說我沒收到任何書面通知要我 "事先" 告知, 你是聽不懂人話嗎?  學生不可以帶手機到校, 啊老師就可以在課堂上讓手機響?  甚至在課堂上接電話?  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是吧!

 

班上同學若都致力於遵守規定, 相信這個團體更能運作得當, 最後受益的必定是班上的每一位學生.  反之, 若明知規定如此, 卻故意不遵守, 班上紀律蕩然無存, 最後是誰受害呢?

 

==> 還 "蕩然無存" 咧!  真有學問!

 

疼愛自己的子女乃是天經地義, 但哪一天才能讓他獨自展翅飛翔, 端看您教他幾分了!

 

==> 我沒期望他尚未成年就獨自展翅飛翔, 啊你有意見嗎?  我現在最想教的不是他, 而是校長, 是的!  除了學務主任外, 我會找時間和咱們的新校長好好認識認識, 和她聊一聊您這位每個聽到您名字的學生都聞之色變的老師, 更藉機幫助新校長早點認識您吼~  不用謝我了, 因為我不屑!

 

五年甲班導師

 

 

 

任何一位, 我說的是 "任何一位" 看完上述老師給我的信後, 只要"膽敢" 留言贊成老師的說法, 請自動從我的世界消失別讓我遇到, 就算是我的好友也一樣!  我不需要你的勸說, 不要因為事情不是發生在你自己身上就說得那麼輕鬆, 更別怪我不留情面!  想跟我玩是吧, 好!  我就陪咱們的老師好好玩玩吧!  找校長一起來玩可能會更有趣哦~

 

 

 

P.S.

(1)學校明明規定 7:50 以後到校計遲到, 校門 7:20 開, 老師卻規定 7:30 後到校者要手執抹布擦地板, 因為蹲著擦不好動, 所以被罰擦地板的幾乎都是跪著擦, 現代阿信啊?  如果真要處罰擦地板, 教室不是有拖把嗎?  幹麻放著不用, 一定得用手擦?

 

(2)自己班上的學生不見了, 安親班等到校門都關了, 家長也找不到小孩, 急到哭了打電話問老師, 竟然只有一句 "最後一節不是我的課我不知道", 然後, 接下來的 16 個小時, 連通關心的電話也沒有, 直到隔天早上小孩去上學見到他為止, 他完全不知道昨天為何小孩不見了.

 

(3)孩子在班上流鼻血流了一整節課, 老師人就在教室, 其他同學去向老師報告小葆一直流鼻血, 他老大只抬頭看了一眼, 就這樣!  沒錯!  就只有這樣!  看一眼就能止血嗎?  你是神啊!

 

(4)我已說明小孩違反他的規定帶手機是不對的我說聲抱歉, 我真正在乎的是他說不承認的人要處罰, 連同我兒子在內共有五人舉手承認自己有帶手機, 他沒搜其他 26 人的書包, 就發下五張白紙, 要這五人 "寫 100 個字說明自己為何違反班規帶手機到校", 這樣不叫處罰?  請問以後遇到類似的事件是該承認還是該說謊?  說謊者直到被抓包之前都不會被處罰不是嗎?  那何必要當個誠實的小孩呢?  這才是真正讓我生氣的地方, 不是因為我小孩帶手機被罰寫的問題.

 

(5)上完安親要接著上美語課, 帶著晚餐餐費到校被老師發現, 我兒子說那是要付晚餐的錢, 還質疑?  你質疑個什麼鬼啊!  還問他說為何晚餐要自己帶錢去付, "老師, 你累了嗎?"  你不知道買晚餐需要付費的嗎?  要不然你也可以告訴我哪裡有白吃的晚餐啊, 這樣我一週還可以省至少 200 元捏.

 

(6)開學至今, 我寫過至少三封 e-mail 給老師, 大多是有事情向他請教, e-mail address 是他給我的, 但, 我從未接過他的回信, 難道, 我該用英文寫老師才看得懂嗎?  那我得加強一下我的外語能力囉.

 

(7)還有很多很多很多的不滿, 現在氣到想不起來.

 

 

 

** 失去弟弟的第 674 天 **

1 則留言:

  1. <p>給他好看 哼</p>
    <p>我不認為為人師表的都是對的人 有些只是幸運考取老師的資格 有把學生當成自己的小孩嗎 有付出愛心嗎 </p>
    [版主回覆12/15/2009 00:23:24]<p>真的是氣死驗無傷, 怎麼會那麼倒楣遇到這個老師呢?&nbsp; 要分班前我忘了燒香拜佛啦!&nbs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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